登封一镇房产税方案引发市场关注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一则房产税征收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房产税” 这一敏感话题再度牵动市场神经。10 月 21 日,登封市政府发布《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镇征收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对唐庄镇全域 118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 27 个村(社区)开征相关税费,征收区域东至玉台、西至郭庄、南至张村陈村、北至塔水磨。
根据意见稿披露的征收标准,唐庄镇土地等级被划定为三级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每年 3 元计征;房产税则实行双轨计税方式,要么按房产余值的 1.2% 征收,要么按房产租金收入的 12% 计征。由于上海、重庆之外鲜有房产税试点案例,该消息一经发布便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将其解读为新的房产税试点信号。然而,这份征求意见稿仅存续一天,10 月 22 日晚间,登封市政府官网的相关征求意见页面已被悄然删除。
针对此次事件,登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并非新增税种,而是因唐庄镇完成 “乡改镇” 后,符合 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 “建制镇纳入征税范围” 的规定,征收对象主要针对经营性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住房仍享受免税政策。多位税务领域业内人士也补充说明,个人出租住房本就属于纳税范畴,《条例》明确规定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 12%,但各地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实施细则,实际征收标准存在显著差异。
从全国主要城市的执行情况来看,个人出租住房的缴税政策呈现出 “因地制宜” 的特点。以上海为例,税务部门表示个人出租住房纳税与《住房租赁条例》无关,实行阶梯式综合税率:月租金 10 万元以下的,按 2.5% 的综合税率缴纳(涵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月租金超过 10 万元的,综合税率提升至约 4%。北京的政策与上海高度相似,月租金 10 万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同样为 2.5%,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均采用 “综合征收” 模式,简化税费计算流程,降低纳税人申报难度。
成都则推出了更具激励性的政策:个人出租住房若在当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备案,可享受 0% 综合税率的优惠;未备案的出租住房,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但需按 2% 缴纳房产税,增值税方面月租金 10 万元以内免征、超过部分减按 1.5% 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统一减按 10% 计征。此外,深圳、青岛等地还执行国家层面的减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按 4% 税率减半征收,优惠期限持续至 2027 年底。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税的计征方式主要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类。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减除 10% 至 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从租计征针对出租房产,非住房按 12% 税率征收,个人住房则减按 4% 税率征收,各地的综合税率政策本质上是对多税种的合并简化。专家提醒,房产持有者需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区分住房性质与使用用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政策误解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