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介助套公积金牟利 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打整顿
近期,长沙房地产市场出现违规操作乱象:部分中介机构通过协助缴存职工频繁买卖二手房、申请小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虚构住房消费的方式,帮助他人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非法牟利。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属性,更扰乱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对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造成负面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明确表态,将开展专项严查行动,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序运转,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专门用于解决在职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的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职工住房保障权益的实现。为遏制违规套取行为,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明确两项核心管控方向:一方面,对不符合自住住房实际需求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依法依规予以驳回,从源头阻断违规提取通道;另一方面,强化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细化审核标准,严防 “虚假交易、真实套取” 的情况发生。
针对存在违规提取嫌疑的业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制定了严格的核查与追责流程。提取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提供购房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同时签署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确保住房消费行为的真实性;在职工完成提取后的 1 年内,中心将开展二次审查,重点核查所涉住房是否存在注销过户情况,若出现注销则直接认定为非自住住房消费,提取人需主动将已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对拒不退回的人员,将直接纳入违规提取失信名单。
对于被认定为违规提取失信的个人,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依法采取六项严厉处理措施:其一,在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失信信息,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账户转出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开具等全部业务,限制期限设定为 2 至 5 年;其二,责令失信人在规定时限内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公积金资金,逾期未退将依法追究责任;其三,将失信行为信息同步通报至失信人所在工作单位,若失信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还将额外报送至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单位内部监督问责;其四,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地方电视台、主流报纸等公开渠道,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曝光,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其五,将失信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对失信人的信贷、出行等社会活动产生长期影响;其六,若失信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将直接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特别强调,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公积金业务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流程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中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可及时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